【48812】湖南省住宅和城乡建造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市照明设备保护工程消耗量规范》的告诉
为规范我省城市照明设备保护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认和有用操控工程建造价格,根据本省实在的状况,我厅安排编制了《湖南省城市照明设备保护工程消耗量规范》(以下简称“消耗量规范”),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消耗量规范”与我厅2020年颁布的《湖南省建造工程计价方法》及《湖南省建造工程消耗量规范》(湘建价〔2020〕56号)配套运用,《湖南省城市照明设备保护工程工程量清单》与《建造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配套运用,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照明设备保护工程发承揽和施行阶段的工程计价。
二、“消耗量规范”的计费规范按2020《湖南省建造工程计价方法》中“装置工程”计费规范履行,相关计费程序和计价表格按2020《湖南省建造工程计价方法》履行。
三、已宣布投标文件并已公示投标操控价的工程或已签定施工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投标文件的规则或施工合同约好履行。合同约好不清晰的,由两边签定补充协议清晰是否依照新计价根据履行。
各单位在履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定见,请及时与省建造工程建造价格管理总站联络。


